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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?

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

  (2020年10月22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22年12月22日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)

目录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

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

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

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

  第六章 法律责任

  第七章 附则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本条例。

  第三条 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,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。

  利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系统,实行智能化、精细化管理,提高通行效率。

  第四条 市、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。

  工业和信息化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交通运输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督管理、行政审批服务、教育、农业农村、商务、气象、消防救援等部门,应当依据各自职责,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。

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、车辆所属单位应当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。

  第六条 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等有关单位,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宣传,及时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、气象预警等公益信息。

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,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,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。

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

 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,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。